內蒙古狠剎采購歧視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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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狠剎采購歧視風
本報訊 記者張舒慧 通訊員蘇威報道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印發(fā)《關于關注采購人以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或者歧視待遇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嚴抓政府采購活動中存在的差別或歧視待遇問題,狠剎采購歧視風。
“我們在政府采購監(jiān)管過程中,通過對政府采購云平臺2024年業(yè)務數據篩查,發(fā)現部分采購人在采購活動中存在指定或變相指定品牌或型號的情形。此類行為不僅嚴重違反了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破壞了地區(qū)營商環(huán)境,而且阻礙了更多優(yōu)質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項目,剝奪了其他供應商合法參與公平競爭的機會。因此,我們出臺規(guī)定,向政府采購活動中的差別歧視問題說‘不’!”內蒙古自治區(qū)財政廳政府采購處相關負責人表示。
《通知》明確,相關預算單位應對正在實施和擬開展的采購項目進行全面自查,重點核查采購需求中是否存在指定或變相指定品牌、型號的情形。采購人在編制采購需求時,應依據采購項目的實際需求,科學合理地設定技術、服務等要求。若確需應用特定品牌或型號來清晰說明采購項目的技術標準和要求,則必須在引用時加上“參照或相當于”的字樣,且所列舉品牌或型號在市場上要有可替代性,以確保采購活動公平性和競爭性。
《通知》強調,對2024年已實施的采購項目,相關預算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相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相關預算單位發(fā)現的問題,由盟市、旗縣財政部門負責督促落實。各地區(qū)財政部門應高度重視,督促相關預算單位嚴格依法依規(guī)開展政府采購活動,堅決杜絕此類行為的重復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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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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