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與代理機構存在股權關系,可參與投標嗎
【有問有答】
供應商與代理機構存在股權關系,可參與投標嗎
■ 本報記者 馬金眈
問題
在一起政府采購活動中,代理機構與其中一家供應商(中標單位)存在股權關系,代理機構占股30%,不是大股東。類似于這種代理機構與供應商之間存在股權關系的情況,供應商可以參與投標活動嗎?
回答
專家們認為,目前法律上還沒有限制,但是不建議該供應商參與。
天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王永鋒表示,這種關系不屬于法定回避情形。代理機構也不屬于法定相關人員。法律法規上說的相關人員,指的是相關個體自然人,包括招標采購中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競爭性談判采購中談判小組的組成人員,詢價采購中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等。因此從法律上來講,政府采購活動中無法禁止該供應商正常參與。
中科器湖北有限公司總工劉國奇告訴記者,目前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僅對3種關系進行禁止性規定:一是參與投標的供應商與供應商之間;二是相關自然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之間;三是評審專家與供應商之間。在沒有證據表明代理機構與供應商之間存在串通,影響采購活動公平、公正的情形下,不得排斥、禁止相關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某高校采購工作人員也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九條,采購人員與供應商有控股關系的應當回避,但是對非控股關系的沒有明確要求。采購人員是否回避應當綜合《實施條例》第九條的所有情形來看。按照法律精神,采購人員包括代理機構相關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等。但對此,劉國奇認為,這里回避的是自然人,并沒有限制投標主體。
多位專家表示,雖然在法律上沒有限制,但是這種情形可能影響招標的公正性,不建議該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
“原《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第十條曾明確規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不得代理其本身或者與其有股權關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直接或者間接供應商參加的政府采購項目。目前,《實施條例》也規定,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應當回避。代理機構與供應商存在股權關系,屬于利益關聯關系,有可能影響招標的公正性?!焙笔∏G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主任曾凡俊對記者說。
有業內專家也表示,雖然相關法律未直接排除這種控股關系,但這種控股關系導致代理機構與供應商(中標單位)存在明顯利害關系,屬于應當回避的其他情形。從保證采購活動公平開展的角度,這種控股關系應屬于《政府采購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等”的情形。
也有專家表示,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可能存在影響公平、公正的情形。
“在實際操作中,我認為雖然本身不是法律法規的禁止事項,但要注意項目操作的合規性,尤其是與投標人有聯系的人員要懂得識別潛在審計風險,主動回避。”中化商務有限公司部門經理曹宇臣對記者說。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鄔洪明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設計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2012年版)中有規定投標人不得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也不得相互控股或參股,或相互任職或工作?!暗钦少忣I域目前沒有全國統一的示范文本,我認為是否可以考慮在招標文件示范文本上進行明確?!编w洪明說。
對于這種可能影響采購公平公正的情形,專家們表示不必要擔憂。
“隨著政府采購制度的不斷完善,代理機構的行為也處于全流程、可追溯、可倒查的范圍內,比如今年實施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要求對名錄登記信息、采購文件采購方式和程序、評審活動等進行全方位檢查,同時還規定必要時可延伸檢查項目涉及的采購人、評審專家、供應商,向相關單位和個人調查、核實有關情況。因此代理機構如果與供應商存在參股關系,也可能面臨重點檢查的風險?!编w洪明對記者說。
劉國奇補充道,目前,約束代理機構有專門的辦法以及地方出臺的細則,同時,政府采購文件中的核心內容,如資格條件、采購需求、評分細則等均是對外公布,供應商均被賦予不同階段的救濟權利。這種情況下,代理機構任何影響采購公正的行為都屬于違規,關聯與否和影響采購公正性不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把關聯關系預設為影響采購公正的原因,其實是忽略了更為嚴重的“代理機構違規”這個事實。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十二條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其回避。
前款所稱相關人員,包括招標采購中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競爭性談判采購中談判小組的組成人員,詢價采購中詢價小組的組成人員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九條 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下列利害關系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系;
(二)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擔任供應商的董事、監事;
(三)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是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四)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五)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
供應商認為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書面提出回避申請,并說明理由。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詢問被申請回避人員,有利害關系的被申請回避人員應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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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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