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流標后轉競爭性談判方式如何審批
【來自一線】
公開招標流標后轉競爭性談判方式如何審批
■ 陳國 余進
安徽省蕪湖市某縣人民醫院作為采購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智能給藥系統,該項目分別于2019年1月、2019年2月兩次公開招標均流標。在兩次流標后,該人民醫院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縣級財政部門批準予以同意。該項目被納入2024年省委巡視整改范圍,經市財政局檢查認定該項目在公開招標轉競爭性談判方式的過程中存在未經法定部門審批的程序問題。
采購人辯解稱,其審批依據的是《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二十七條規定:“公開招標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招標過程中提交投標文件或者經評審實質性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供應商只有兩家時,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經本級財政部門批準后可以與該兩家供應商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p>
“本級財政部門”是否包括縣區級財政部門?
其一,《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第四條規定:“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貨物、服務采購項目,擬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的,采購人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報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后,向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批準。”那么,第二十七條的“本級財政部門”不應當僅以字面意思理解,而應當與第四條的“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保持一致。
其二,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七條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關于采購方式的審批部門,都明確為“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法律效力均要高于《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74號),以此推論,第二十七條的“本級財政部門”同樣應當理解為“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不包括案例中的縣區級財政部門。
經過本輪巡視整改,為規范采購人合理使用采購方式,蕪湖市財政局印發通知,集中梳理各項采購方式的適用情形,針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的政府采購項目,進一步明確轉變采購方式的審批部門及審核要點,從制度上健全政府采購行為規范。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