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采購應采用什么評分方法
【實務探討】
物業服務采購應采用什么評分方法
■ 李誠
《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采購需求客觀、明確且規格、標準統一的采購項目,如通用設備、物業管理等,一般采用招標或者詢價方式采購,以價格作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慮因素,采用固定總價或者固定單價的定價方式。”那么物業服務是否必須采用最低評標價法呢?
筆者查閱了近3個月北京、上海、江蘇等地區省本級的物業服務類采購結果公告129個,其中采用綜合評標價法作為評審方法的項目有128個,占比99.2%,采用最低評標價法作為評審方法的項目有1個,占比0.8%。
對于《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中“以價格作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慮因素”的理解,筆者認為,在實施政府采購項目時,為實現“以價格作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慮因素”的目標,可以在提高價格分權重的同時,適當地將部分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質量相關的內容,設置為評審因素,以便于采購人對投標人進行綜合比較與評價。在財政部2021年發布的《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中,對綜合評分法中價格分的權重限定為 50%以上,可以看作是為“以價格作為授予合同的主要考慮因素”指明了方向,也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的應有之義。
現實中的問題
筆者發現,在政府采購項目的履約環節,中標人因為報價過低而降低項目質量,甚至拒絕履行合同的現象屢見不鮮,給采購人日常工作開展帶來了一定的困擾。
如有的供應商為謀取中標,可能會罔顧項目實際情況,試探性地報出極低的報價,甚至會出現投標報價不能覆蓋以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的服務人員薪酬的情況。
另外,最低評標價法可能無法滿足醫院等特定單位的工作需求。近年來,國家持續加大對醫療衛生領域的資源投入力度,不少地區的三級或二級醫院的院區面積也在不斷擴大,需投入的物業服務人員數量較多,對物業企業的管理調度能力、應對突發事件經驗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與此同時,一般醫院的物業服務,均包含醫療垃圾的處理,物業服務單位是否有醫療垃圾處理經驗,對醫院后勤工作的正常開展,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醫院需要考察投標單位是否具備醫療垃圾處理能力,是否準確把握了在醫院物業管理工作中的重點、難點,是否對可能遇到的困難和突發情況制定了工作預案。因此,需要供應商能夠履行相關職責。
此外,還可能對采購單位提升后勤管理工作效率有影響。根據財政部2022年印發的《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物業管理服務指辦公場所或其他公用場所水電供應服務、設備運行、門窗保養維護、保潔、綠化養護等的管理及服務。在實務操作中,各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在開展后勤管理工作時,可能還需要采購保安服務、食堂餐飲服務、一般會議服務等內容。從有利于項目實施的角度,采購單位一般是將上述服務統一納入到物業管理服務中進行采購。
若將上述服務作為一個整體采購,選擇最低評標價法作為評標方法,那些對最低評標價法存在疑慮的采購人,可能會選擇以多個項目或一個項目多個分包的方式進行采購,從而在物業服務之外的項目或分包中,使用綜合評標法確定中標供應商。這就帶來兩個問題:一是采購成本的提升。多項目或多分包采購可能導致采購周期的延長、供應商投標成本和評審費用的增加;二是管理成本的提升。在公平競爭的環境下,多個分包的中標人可能各不相同,這將給采購人的后勤管理工作帶來巨大的挑戰。
相關措施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以下簡稱87號令)第二十條規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采購項目的特點和采購需求編制招標文件。”評標方法和評標標準是招標文件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選擇評標方法,制定評標標準,是87號令賦予采購人的權利與義務。提升在政府采購項目中價格分的權重,符合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方向,也是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的大勢所趨。但是,在實務工作中掌握好“提升價格分下限”到“實施最低評標價法”的尺度,同樣至關重要。
為降低供應商因低價中標而無法合規履約的風險,筆者認為,有必要針對評標和履約環節出臺配套措施。在評標環節,制定關于低價判定的細化標準。特別是對于以人工投入為主的采購項目,要充分考慮投標企業合理合規履約的成本,切實保障勞動者權益。在標后環節,對于低價中標后拒絕簽訂合同、無法正常履約的供應商,除沒收履約保證金外,應加大處罰力度,進一步完善針對供應商履行合同時重大違約的限制性措施,健全信用管理機制,給投標企業營造“按實報價,誠信履約”的政府采購環境。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