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數字化進程建設全國統一政府采購市場
【業內觀點】
加快數字化進程建設全國統一政府采購市場
■ 王德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建立健全統一規范、信息共享的招標投標和政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采購等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實現項目全流程公開管理。”采購市場既是全國統一大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重要建設力量,發揮著風向標的作用。筆者認為,為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必須加快數字化進程,建設全國統一政府采購市場。
采購數字化的內涵和底層邏輯
采購數字化是指利用數字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對采購過程進行全面管理,旨在實現采購過程的標準化、自動化和可視化。數字化包括“用數字治理”和“對數字治理”兩個方面,從而提高采購數字化水平。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包括“用數字治理推動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對統一大市場數字的治理”兩個維度。
——用數字治理,包括數字決策、數字行政、數字動員、數字服務、數字參與和數字檢測等內容。數字決策,目標是利用信息技術提供統一大市場的政策分析和政策協調能力;數字行政,目標是支持優化大市場建設的行政流程,改善大市場建設的行為方式和行為技術;數字動員,旨在通過提高機構和媒體的傳播能力,引導特定社會組織和市場主體贏得社會支持;數字服務,目標是滿足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發展需要,利用技術平臺向社會提供信息、數據服務和信息基礎設施;數字參與,指國家或者行業主管部門提供電子化通道,方便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參與治理;數字監測,既包括對自然和社會動態的實時監測,也包括對行政審批、行政許可等行為的監測。
——對數字治理。其基本要求是在數據全生命周期的采集、管理、分析和應用過程中,提升數據質量,保障數據安全,提高數據流通使用的效率與公共價值。這涉及數據的真實性、一致性、時效性、合法性、安全性等。加大統一大市場背景下的數據治理,要求明確市場主體數據治理的權利和義務,及其關系模式、數據應用程序等制度安排;統一數據發布部門和口徑,確保“一數一源”;加強數據一致性比對、分析和梳理,保證數據符合市場業務邏輯;建立統一的市場數據采集、加工、分析和共享平臺,保障數據主體責任明確,過程有效控制,數據安全可靠。
當前采購數字化面臨的挑戰
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要清晰認識當前采購數字化面臨的挑戰,全方位謀劃好這方面的工作。
——數字政府建設方興未艾。采購數字化的前提和基礎是數字政府。數字政府由于具有政府即平臺、公民為中心、高度信息化、政務公開透明等特征,在推動實現政府決策模式智能化、權力運行透明化、公共服務精準化、績效評估科學化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數字中國建設整體布局規劃》提出,要發展高效協同的數字政務,強化數字化能力建設,促進信息系統網絡互聯互通、數據按需共享、業務高效協同。目前,我國數字政府建設正在經歷三大轉變:一是機制層面由“各自為戰”轉為規范統一;二是業務層面由條塊分割轉為整體協同;三是技術層面由被動響應轉為主動求變。采購數字化管理也要盡快適應這三大轉變,下好“先手棋”,把握主動權。
——財政數字化轉型任務艱巨。財政數字化轉型的目的是打造數字財政,而數字財政有利于推動采購數字化進程。采購數字化就是要通過建立統一、開放、互聯、互通、互信、多元的智慧采購生態系統,實現采購遠程化、數字化、智能化。在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過程中,財政部門要主動適應數字化發展變化,加快角色轉變和職能調整,扮演好數字采購基礎設施建設的推動者、交易規則的維護者、安全采購的守護者以及公平公正的守望者等角色,下氣力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助推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專項整治工作加速推進。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指出,著重抓好金融、國企、能源、消防、煙草、醫藥、高校、體育、開發區、工程建設和招投標等領域系統整治。李強總理在國務院第三次廉政工作會議上強調,要防范和嚴懲金融、國資國企、工程建設招投標等重點領域腐敗,完善權力配置與運行監督制約機制,最大限度壓縮腐敗尋租空間。近年來,國務院辦公廳先后印發了《關于創新完善體制機制推動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的意見》《政府采購領域“整頓市場秩序、建設法規體系、促進產業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筆者認為,加快采購數字化,要積極落實相關要求,大力推廣數智技術應用,為構建統一大市場奠定基礎。
——交易數字化問題凸顯。一是頂層設計不夠。《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數字采購的工作方向,但有關制度規則和標準以及操作辦法尚未出臺。二是基礎平臺不統一。各省區市、各行業、各單位,各自搭建平臺。加之不同平臺技術上互不兼容、工作上互不關聯、信息上互不連通,政府采購平臺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兩張皮”現象普遍存在。三是數據整合利用不夠。采購產生的諸多數據,分別沉淀在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等不同主體中,導致數據割裂、數據孤島等現象。如此一來,交易數字化和專業化水平不高,采購數據整合利用明顯滯后。
提高采購數字化水平的主要任務
加快采購數字化進程,建設全國統一政府采購市場,要以采購平臺數字化轉型為前提,以完善制度體系為基礎,以強化監管創新為保障,堅持“一切業務的數據化、一切數據的業務化”原則,按照“制度+技術”變革、“平臺+技術”集成的思路,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完善開放競爭制度體系。出臺采購數字治理政策文件,明確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構建創新發展的政策和制度框架。加快修訂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法,推動兩法協調統一,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完善數字采購交易規則和實施細則,探索編制采購市場公平競爭指數和數字化轉型指數。完善采購數據標準,為數據共享奠定基礎。探索完善采購數據確權、算法糾偏、交易流通、安全監管等基礎制度和標準規范。建立健全數字采購統計監測、風險披露、責任追究、隱私保護等制度。
——加強數字采購平臺建設。加速整合各類采購和交易平臺,通過系統改造升級,推動電子服務系統與各類電子交易系統、電子監管系統互聯互通,打破數據壁壘。分級建設全國政府采購交易平臺系統,實現交易業務“一網通辦”。支持社會力量建設運營采購電子交易系統,開放對接各類專業交易工具。加快推進供應商登記注冊、業績獎項、行政處罰等信息在全國范圍內的共享互認。
——強化采購平臺場景應用。培育數字采購領軍企業,提升全球范圍內配置資源、布局市場的網絡能力。推進數字采購展會平臺建設,辦好相關論壇下的數字采購分論壇,發揮好進博會、服貿會、數博會等展會平臺作用,拓寬合作渠道。深化全球數字化采購領航區建設,建設國家數字采購基地,打造數字采購示范區,培育科技、制度雙創新的數字采購集聚區。發揮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等各類開放平臺作用,創新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加快推動數字采購發展。
——加快交易市場互聯互通。優化交易流程,推進采購全流程電子化,滿足市場主體多樣化交易需求。推進全國采購交易主體信息互聯互通,實現市場主體登記、資格、業績、信用等信息互聯互通和互認共享。加快實現數字證書全國互認,CA注冊全國兼容,推動“一地注冊、處處通用”。實行固定資產管理項目代碼與采購交易編碼關聯應用,全面推廣電子保函(保險)制度,大力推動人工智能運用,加快構建機器管招投標、遠程異地評標、集中在線解密、分散評標和暗標評審等新機制新模式。
——推動數字采購擴大開放。加強數據要素應用場景指引,一體推進采購數據共享、開放和授權使用。高質量實施《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高水平履行電子商務規則,推進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等國際互認。積極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推進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以及《政府采購協定》。深化多邊、雙邊和區域數字采購對話與合作,共享數字采購發展機遇。
——加強全流程智慧監管。圍繞數據、信用、平臺等,創新采購數字化協同監管體系。暢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機關監管通道,建立開放協同的監管網絡。運用非現場、物聯感知、掌上移動、穿透式等新型監管方式,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完善信息發布和查詢功能,提升采購透明度。健全違法失信行為信用記錄歸集和發布機制,建立失信行為糾正后信用修復機制。完善采購代理機構評價指標體系,加強對供應商的履約監管。全面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參與采購活動。
(作者系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黨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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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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