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明確政府集中采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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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明確政府集中采購要求
本報訊 記者樂佳超報道 近日,浙江省臺州市財政局發文,對2025年全市各單位執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集中采購目錄、自行采購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文件明確,2025年度,市本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相關限額標準繼續按《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3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執行。市本級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為:貨物、服務類項目50萬元;工程類項目80萬元。2025年度擬采購的貨物、服務和工程類項目,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達到上述標準的,均需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和采購實施計劃(采購執行確認書),并按照法定方式依法實施政府采購。在同一年度內,同一年初預算下的同類采購項目,合計預算金額達到上述標準的,屬于年度批量預算金額達到采購限額標準,應當作為政府采購項目依法實施政府采購,不得拆分采購規避政府采購程序。
文件要求,《目錄》中“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共37項品目,其中貨物類23項,服務類14項。根據《目錄》有關要求,采購以上37項品目單項或年度批量預算金額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委托集中采購機構按照法定方式依法實施政府采購;未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已實行框架協議的實施框架協議采購,未實行框架協議的由單位自行開展采購。其中,培訓服務、一般會議服務、財產保險服務為全省聯動框架協議項目。物業管理服務、印刷服務、車輛維修和保養服務、公車加油服務為市級框架協議項目。框架協議的征集工作由省、市相關集中采購機構根據實際需要開展,年中如有調整的另行通知;現行框架協議到期且未繼續征集的,到期后由單位自行開展采購。
文件還強調,年度批量預算金額未達到分散采購限額標準的項目,除實行框架協議采購外,各單位無需執行政府采購程序,可開展自行采購。自行采購可通過電子賣場等方式開展,電子賣場不能滿足需求的,也可按照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采取其他合理、高效的方式開展。各單位應建立健全相應內部控制制度,可以通過電子賣場或通過比價、比選等簡易程序實施的自行采購項目,切勿隨意委托招標代理“一招了事”而產生不必要的委托代理支出。確因需求特殊、技術復雜需要委托招標代理參照政府采購方式實施的,應當在采購過程中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相關規定,不得向供應商收取工本費、保證金,或變相轉嫁采購代理費、評審專家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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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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