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處理22家代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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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處理22家代理機構
本報訊記者樂佳超報道財政部日前發布監督檢查處理結果公告,對在“2019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中被查出存在違法違規問題的22家代理機構作出責令整改的處理。
根據財政部監督檢查處理結果公告,此次被處理的代理機構包括海逸恒安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島政暢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北咨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北京宏信天誠國際招標有限公司、青島東方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山東廣信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五礦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中盛隆國際招標(北京)有限公司、中泰百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大連錦華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大連理工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漢華國招(北京)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遼寧工程招標有限公司、沈陽盛聯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大連市機電設備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中鋼招標有限責任公司、北京鑫金泊頓資訊有限公司、中經國際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建安信達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廣東有德招標采購有限公司、廣東華倫招標有限公司、廣東采聯采購科技有限公司。
據了解,這22家代理機構被財政部作出責令整改處理的原因是在2019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中,財政部發現其代理的政府采購項目存在諸多問題,涉及的問題主要包括:采購文件規定供應商須提供除聲明函以外的其他材料證明屬于小微企業,將資格審查或評審階段審查的因素前置到采購文件購買階段進行審查,對保證金數額的規定不合規,規定供應商報價低于成本價的為無效投標,規定采購人可對供應商進行處罰,采用綜合評分法時評審標準中的分值設置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逾期退還保證金,采購文件規定如果采購人通過考察發現中標候選人沒有履約能力的可以提請評標委員會進行重新評審,采購文件規定采購人保留在授標之前任何時候接受或拒絕任何中標的權利,對供應商的質疑設置不合理限定條件,違規設置價格權值,未告知未中標人本人的評審得分與排序,采購文件規定供應商在交納代理服務費后才能領取中標、成交通知書,采購文件規定以所有投標人投標價的平均價為基準啟動價格澄清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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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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