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建購買服務多樣化評估機制
蚌埠建購買服務多樣化評估機制
具體評估方法包括文獻法、觀察法、問卷法、訪談法等,評估結果將作為項目經費結算依據
本報訊 記者戎素梅報道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出臺《蚌埠市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績效評估實施辦法(試行)》,要求采取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式,對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的完成情況、服務滿意率、財務狀況等進行考察、評價,建立多樣化的綜合評估機制。
依據《辦法》,購買主體或社會工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對服務項目的績效評估工作。凡項目經費預算金額低于10萬元(以合同標的額為準)的項目,購買主體可自行、直接評估;凡項目經費預算金額高于10萬元(以合同標的額為準)的項目,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相關專家、公信人士等)組成評估小組開展評估,評估小組由3-7人組成;金額較大和專業性強的項目,購買主體可委托第三方專業評估機構實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負擔。
《辦法》指出,全年實施項目分中期評估和期末評估,一般在項目簽訂合同6個月后和12個月后進行。階段性項目如項目周期為3個月以內的,可待項目實施完成后直接進行期末評估。中期評估和末期評估按機構自評、購買主體和社會工作主管部門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公開、申訴與復核4個階段進行。
在評估機制上,《辦法》明確,采用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式,制定績效評估評價指標,并以附件形式下發《蚌埠市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績效評估表》。評估結果采用百分制,具體從項目完成情況、服務滿意率、財務狀況、組織能力、人力資源、綜合效能等方面考察、評價。上述6方面占比分別為25%、20%、19%、16%、12%、8%。由于購買服務項目類別及委托方式存在差異性,評分標準及小項分值可視項目具體實際情況調整,但須經社會工作主管部門同意。
《辦法》強調,績效評估機構應根據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合同的約定,進行多樣化的綜合評估,績效評估方法包括文獻法、觀察法、問卷法、訪談法等。
文獻法,即查看項目有關組織制度文本、項目計劃、項目服務檔案等內容。
觀察法,即為了解項目具體服務過程,評估工作人員應對每個項目的日常服務或活動過程進行現場觀察。對于已經結束的服務項目,評估工作人員可通過觀察該組織與評估項目同類的日常服務和活動,從側面了解項目的服務過程。
問卷法,即在項目評估過程中,評估工作人員可利用問卷調查收集項目服務對象滿意率和項目服務成效等信息。在問卷調查結束后,評估工作人員應對問卷回收情況、問卷填寫完整性、內容真實性進行質量復核。
訪談法,即通過小組訪談,與項目的合作方代表就項目合作內容、運作情況、滿意程度等進行交流。同時,通過結構式訪談,與組織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及工作人員、項目需求方進行面談。
服務項目的綜合評估結果分5個等次,90分(含90分)以上為優秀,80(含80)-89分為良好,70(含70)-79分為合格,60(含60)-69分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辦法》指出,項目購買主體將根據績效評估結果,與承接服務的社會組織進行項目經費結算。評估結果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完全履行了購買服務合同要求的,可支付結算尾款費用;評估結果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服務項目,應按項目實際完成情況扣減相應費用,并按合同約定追究違約責任。
此外,蚌埠市相關部門將依據績效評估結果獎優罰劣。社會組織承接的購買服務項目評估結果為“優秀”的,該社會組織在同等條件下具有獲得次年承接政府同類購買服務項目的優先權。連續兩年評估為“優秀”的,經購買主體同意,第三年該項目可轉為定向委托,定向委托最長不得超過5年。評估為“基本合格”的,由社會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評估為“不合格”的,取消其次年承接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資格。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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