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6家供應商來5家投標是否應廢標
招6家供應商來5家投標是否應廢標
■ 本報記者 戎素梅
案情■■■
某地政府采購中心就某財政投資項目造價咨詢服務進行公開招標,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明確需采購6家供貨商,最終有5家企業前來投標。經審查,5家企業均符合資質要求。采購中心按時組織了開評標,經專家評審,5家企業均中標。中標通知書發出后,其中一家中標供應商提出了質疑,認為該項目投標供應商數雖然超過3家,但不足需采購的供應商總數,應廢標。
分析■■■
這家供應商的質疑是否成立?投標供應商數雖然超過3家,但不足需采購的供應商總數時,是否應廢標?
能否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
“在該案中,招標文件已明確規定,此次招標需要6家供應商,這一要求應當屬于招標文件中的實質性要求。”國信招標集團總工程師荊貴鎖認為,只有5家供應商投標,明顯不能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評委會應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規定,認定招標無效。他同時提出,如果采購人認為減少一兩家供應商也能滿足需求的話,可在修改招標文件后重新組織招標。
多位受訪專家也表示,“能否滿足招標文件要求”是本案最關鍵的問題。招標文件規定要招6家供應商,結果只來5家供應商投標,原則上不能開標。北京齊致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明德認為,此種情況下繼續開標,不僅不能實現充分競爭,而且有可能無法滿足實際采購需求,應當廢標。他同時建議,可在招標文件中預設處理此類問題的條款,具體招標過程中遇到問題時可以直接適用。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所涉項目并未分包。假設將其按服務類型分包,情況又會有所不同。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總法律顧問沈德能表示:“如果把項目按采購需求進行分類,按照服務類別分包,每個包招一家供應商,那么即便總共只來5家投標人,也不會導致整個項目廢標。”
資質要求能否覆蓋所有潛在供應商
那么,從監管部門的角度出發,就上述案例,該提出何種監管建議呢?
安徽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處長宋寶泉認為,招標文件的制定須充分考慮市場情況,資質要求必須覆蓋所有潛在供應商。“如果招標文件未能覆蓋所有潛在供應商,即使重新開標,也是不能成功的。”他舉例說明,假設某廠家只對全國5家代理商進行授權,如今這5家代理商都來投標了,重新開標有用嗎?
“但是,如果因為招標文件中的某些條款或參數設置有傾向性、歧視性,導致前來投標的供應商數不能滿足所需,這種情況下,就必須通過修改條款和參數,降低資質,重新組織招標,使更多供應商參與進來。”因此,宋寶泉建議,該案應辨析招標文件中的資質要求是否合理,以保證競爭的充分性。
定點采購新探索
“其實該案有點類似于定點采購。”宋寶泉舉例說,比如招多家會計師事務所,對某些政府性投資項目征遷資金、工程竣工決算等進行專項審計,這方面的業務必須從中標的會計事務所中選擇。
沈德能分析指出,服務類或工程類項目,某些采購項目量大、時間跨度長,一家供應商難以滿足需求,多次重復招標又浪費時間時,一次招多家供應商是不錯的選擇。而為了便捷,采購人也可能將兩三年內的需求一次性招標完成,這也可能在客觀上增加中標供應商數量。待確定中標供應商名單后,再通過抽簽或輪流的方式決定具體項目的分配。
“如果采購人要求中標供應商超過一家,應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供應商,以確保公平、公正。”沈德能告訴記者。不過,也正因為招標時沒有具體項目,供應商如何報價、多個中標供應商如何分配具體項目成了開展此類采購活動的兩大困擾。比如,以抽簽決定如何分配具體項目,可能出現不公平的現象,畢竟運氣的因素大于專業因素。為此,他建議,可規定一年內已經承擔過該項目的供應商,不能再參與抽簽,直至第二年才可重新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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